很多人都明白,职务犯罪就是利用关系“走后门”、贪污、受贿,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职务犯罪远不止这些行为。那么职务犯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行呢?下面杭州刑事律师就来详细介绍。
1、贪污受贿罪
贪污受贿犯罪为许多人所熟悉,是典型的公共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数量多、职务性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其危害在于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具体犯罪包括贪污、贿赂公款、行贿受贿、行贿受贿、受贿罪、行贿罪、行贿罪、行贿罪、贿赂引进罪、军队行贿罪、数额来历不明罪、隐匿外国存款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没收财产罪等。
2、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方便恩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客观性和公众对客观性的信心。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活动的公平性。简单的说,就是国家公务员的疏忽和混乱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此类犯罪一般是司法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
具体犯罪包括非法拘禁、非法侦查、刑讯逼供、收集暴力证据、虐待被监控人员、私自拘禁、因恩惠和医疗过错而转移、假释,包括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判决和判决。 玩忽职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