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杭千懿资讯



杭千懿资讯

杭千懿律师事务所

HOTLINE 热线电话
15397137636

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TIME:2021-09-22 16:24 | VIEWS:

  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个人将公款用于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用于商业活动的。犯罪的最后期限是在贪污完成之后。从日期开始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清的,起诉期限如下: 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贪污公款继续存在的,起诉期限自上次贪污完毕之日或者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下面杭州刑事律师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杭州刑事律师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应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于2003年10月10日作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实验室负责人表示,此次回应将使刑法相关规定在法庭上得到更准确、有效的执行。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活动连续或者连续的,从犯罪活动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起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则前一犯罪的起诉期限从下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上的公款,挪用公款自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将大量公款用于商业活动。可能导致最高 5 年的监禁,或在严重的情况下最高 5 年的监禁。花费大量公款不归还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擅自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资金、物资用于自用的,从重处罚。

  如何定义“个人使用”?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解释揭示了以下三种情况。按单位,个人决定以本单位名义为其他单位使用公款谋取私利。

  据介绍,“批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公布的一种司法解释,与“解释”、“规定”一起,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