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涉嫌刑事案件后都会尽快去委托辩护律师,但也有部分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指定律师。那司法机关会指定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吗?在哪些案件中可以指定辩护律师?下面杭州刑事律师就来进行介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者沉默寡言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四)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未指定被告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不委托被告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